<ol id="brrhd"><sub id="brrhd"><video id="brrhd"></video></sub></ol>
      <font id="brrhd"></font>

            <ins id="brrhd"></ins>

            <font id="brrhd"><sub id="brrhd"><video id="brrhd"></video></sub></font>
                <ol id="brrhd"></ol>

                  <ins id="brrhd"><sub id="brrhd"><p id="brrhd"></p></sub></ins>
                  <ol id="brrhd"></ol>
                  <ins id="brrhd"></ins>
                  <ins id="brrhd"><sub id="brrhd"></sub></ins>
                  <ins id="brrhd"><th id="brrhd"></th></ins>

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天天综合网在线观看视频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
                    您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政策法规
                   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总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[2012]14号)的要求,为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创新型产业集群(以下简称“集群”)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、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,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,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集群试点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(以下简称“园区”)开展,一般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,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、集群的科学规划和产业链的协同发展,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,提升产业竞争力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集群试点遵循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结合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试点认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申请集群试点,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ㄒ唬┘旱慕ㄉ栌敕⒄构婊?,应具有科学性、前瞻性和可实施性。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,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ǘ┘核诘卣ㄔ蛏衔丶妒姓┲贫舜俳翰捣⒄沟恼叽胧?,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,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ㄈ┘翰盗雌笠?、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,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;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(试点)企业,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,参与了国际、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;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ㄋ模┯涤杏爰翰盗聪喙亓难蟹⑸杓?、创业孵化、技术交易、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,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,其功能、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集群试点工作程序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ㄒ唬┰扒芾砘拱凑占菏缘闾跫湍甓壬瓯ㄍㄖ囊蟊嘀粕昵胛募?,由所在地政府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ǘ┦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,符合条件的向科技部推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?。ㄈ┛萍疾棵磕曜橹铱疾旌推郎?。通过评审的,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,试点期为三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组织管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集群试点工作管理,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承担试点的申报受理、组织认定和工作推进,发布申报通知并按照《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》进行试点工作评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条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的集群试点工作,协调落实本地区集群试点的政策,协助做好集群工作年度评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九条集群所在地政府负责制定和完善集群试点建设的政策措施,建立产业协同机制,推进试点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条集群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集群试点工作方案、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试点期满,科技部根据集群试点要求和规划目标进行验收评价。评价合格的,确认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,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。未能实现规划目标的,视情况予以延长或终止试点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附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: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
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评价指标(单位:家、千元、%、人、项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指标说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纳入省级政府工作规划或计划:指集群试点已经成为省级经济社会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,并纳入区域或产业发展规划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试点工作推进机制:指地方政府为促进集群发展,所确立的集群建设组织体系、任务分工和工作制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集群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:指围绕集群主导产业的发展,制定了包括政府采购、土地保障、鼓励创新创业等支持集群发展的系列政策和措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集群政策的实施绩效:指执行和落实集群试点建设政策措施的成效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集群产业链的协同机制:指在政府的引导或组织下,形成了产业链各类企业、研发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合作联盟组织和工作协调机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集群外部资源的协同机制:指集群对国家有关政策、外部科研资源、市场资源等形成的整合和运用,包括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会商机制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7.交通、会展、文化、生活等设施:指集群产业集聚的核心区域,拥有适宜的教育、交通、医疗、会展、文化和生活等设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8.创新创业文化:建立了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关联的人才培训、信息交流、科技文化活动等常态机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9.集群收入总计:指上一年度集群各类企业、非盈利组织的营业收入总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0.当年集群上缴税额:指上一年度集群各类企业、非盈利组织,实际上缴的税收数额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1.企业总数:指上一年度集群产业链中各类企业的总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2.从业人员总数:指上一年度集群产业链中各类企业、机构的从业人员总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3.主导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:指上一年度集群主导产品占有国内市场的比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4.省级以上知名产品的总数:指依据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、纳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的产品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进步奖的产品,在上一年度的数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5.企业平均R&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:指上一年度集群各类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6.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比:指上一年度集群中高新技术企业占集群企业总数的比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7.授权发明专利数:指上一年度集群企业获得的国内和国际发明专利授权数(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数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8.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、国家、行业标准数:指上一年度集群企业独立承?;虿斡胫贫ǖ墓时曜?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项目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9.国家级孵化器数:指集群内具有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(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、创业基地、大学科技园、留学生创业园)数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0.孵化器在孵企业数:指上一年度集群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内,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总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1.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数:指集群建立或引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。包括科技成果转化、技术交易、产权交易、知识产权、专业技术咨询、生产力促进等机构,以及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新型研发组织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2.合作的大学、科研院所数量:指集群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,与国内外大学、研究院所或其他技术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数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3.各类投融资机构数:指集群内集聚金融机构的数量。包括债权股权融资、融资租赁、科技保险及再保险、银行信贷等机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4.获得投资的创业企业数:指上一年度集群内企业获得各类投资基金的企业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的通知
                    集群管理办法
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地方链接:

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 京ICP备05034026号-9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532号

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    邮编:100036 联系电话:010-68209024 传真:010-68209025

                   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